赴馬免籤增至30天 外交部:觀光旅遊、短期商務等適用
馬來西亞政府宣佈自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爲30天,我外交部也對此表示歡迎並提醒,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
自2011年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從2011年的54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71萬人次。自15日起雙方互免簽證停留期限均爲30天,外交部表示,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外交部提醒國人,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以其他事由如工作(包括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赴馬者,均須依實際目的申請不同類別的簽證,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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