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馬免籤增至30天 外交部:觀光旅遊、短期商務等適用

馬來西亞砂勞賽船會。(資料照/馬來西亞觀光局提供)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馬來西亞政府宣佈自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爲30天,我外交部也對此表示歡迎並提醒,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

自2011年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從2011年的54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71萬人次。自15日起雙方互免簽證停留期限均爲30天,外交部表示,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外交部提醒國人,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以其他事由工作(包括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赴馬者均須實際目的申請不同類別的簽證,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資訊恐慌症發作?下載「ETtoday新聞雲APP」快速補給→iOS:https://goo.gl/rmIDdxAndroid:https://goo.gl/XPe8U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