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假造社福勞動認罪50萬交保 南檢提抗告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獲交保後,不發一語快步搭車離去。(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判刑確定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與負責執行的員警串通在工作日誌造假,9個月即執行2196小時,被檢方依僞造文書罪起訴。臺南地院24日開庭,因翁坦承犯行,全案辯論終結,定9月7日下午5點宣判,法官諭知翁50萬交保,限制住居,每天要到麻豆警分局報到,臺南地檢署上午以翁茂鍾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檢察官們都認爲,當初翁茂鐘的羈押理由,繫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考量翁仍有前案未實際履行的刑期待執行,家人仍旅居國外,加上南檢還在偵辦翁案的其他共犯,翁在審理中也沒有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因此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應依法提出抗告。

臺南地院昨日開庭審理,翁茂鍾及先前已獲交保的同案被告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都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內容及證據,當庭全都認識,都說沒有任何問題和意見。

公訴檢察官則問翁「易服社會勞動之前,認識南檢那些人?」、「爲何在筆記本中,記載曾有主任及觀護人來看你?」翁回稱,10年前那麼久的事他都忘了,因爲之前餐會曾與南檢的人交換名片,但到底是誰他因記性不好也忘了。

楊博賢則坦承一時失慮觸法,當時是考量翁茂鍾曾擔任警友會理事長,對警界付出很多,纔會做錯事,偵查時都已經清楚交代案情,內心覺得很後悔,要向社會道歉,希望能彌補過錯。楊還說,目前沒有工作,請求法官從輕發落、給他自新的機會。庭審結束,楊快步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