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確定要坐牢!靠警界人脈假造社會勞動時數 判1年10月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易服勞役,卻串通員警製造假紀錄,最高法院將翁判刑1年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易服勞役,卻串通目前已退休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紀錄,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將翁判刑1年10月,楊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定讞。翁須入獄。

楊博賢因翁茂鍾曾擔臺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且翁茂鍾在麻豆分局報到執行時即獲警界不詳姓名高級警官到場關照,竟受其展現之人脈關係影響,爲便利翁儘速取得社會勞動時數,而與翁共同假造執行社會勞動的資料。

楊男在2012年1月5日至9月25日,明知翁茂鍾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仍任由翁逕自在社會勞動工作日誌上,填載不實之履行社會勞動日期及勞動時間,再由楊博賢指示值班員警簽名或核章,將不實內容的工作日誌交付地檢署。

臺南高分院考量楊博賢在偵查中即坦承犯行,有改過之心且已高齡,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翁茂鍾雖請求緩刑宣告,但他對於司法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傷害甚鉅,並無暫不執行其刑爲適當之情形,判囚1年10月,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