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造假 翁茂鍾認罪盼交保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涉嫌僞造文書被起訴,臺南地院首度開準備庭時,他全部認罪,但盼能交保、就醫。(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案判刑確定獲准可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與負責執行的員警串通在工作日誌造假,短短9個月即執行2196小時,被檢方依僞造文書罪起訴後,臺南地院20日首次開庭,翁全部認罪並當庭向社會道歉,盼能交保、就醫。法官彭喜有表示,會先裁定解除禁見,再斟酌交保,庭訊後還押看守所。
翁茂鍾因案遭判1年刑確定後,經北檢囑託南檢執行,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檢署發現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間,即將高達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時數執行完畢,疑似執行不實。
南檢調查,麻豆分局官田所長將翁社會勞動的督導與管理,交給時任副所長楊博賢負責,但楊及所內10位員警填具不實,鍾也因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遭起訴。
翁茂鍾昨當庭對起訴認定的犯罪事實誠心地全部認罪,並請法官不必再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也不需再浪費司法資源,但希望庭上能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爲他個人行爲造成社會風波、困擾,也要對檢警人員說抱歉。
他說,已70歲身體老化快,目前全靠意志力支撐,加上案發後銀行緊縮銀根影響公司營運,須靠他與銀行溝通協調,爲顧及上千名員工生計,請求法官體諒他的困境,讓他交保,他不會逃亡,只希望在合理的短期醫療後,入獄服刑。
3名辯護律師也說,翁茂鍾50多歲時,曾因證交法入獄8年,當時都沒有逃亡,如今年事已高又有慢性病,更無逃亡可能,希望法官同意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