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痛痛的」男童健康課驚爆遭父性侵上百次 法院重判

該名父親開庭時,卻一再稱「我只是抱住兒子」,其辯護律師也強調男童於案發時未滿8歲,爲「弱勢證人」。(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父親過去曾「數百次」性侵8歲兒子。男童一次上健康課時,向老師提起父親會摸其肛門、尿尿的地方,讀幼稚園大班、小學一、二年級時也發生類似狀況,並稱「感覺痛痛的」,全案得以曝光。法官審理時,採信受害男童、國小導師等證詞,認定該名父親犯行屬實,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父親在已知兒子未滿14歲前提下,於2019年某日兒子房間內,褪去兒子衣褲後,再撫摸其身體、臀部,甚至再以手指侵入對方肛門。父親開庭時,卻一再稱「我只是抱住兒子」,一概否認任何性侵犯行。

父親的辯護律師也稱,男童於案發時未滿8歲,爲「弱勢證人」,其證詞有高度遭誘導、誇大之可能,且另一案雖然認定父親對兒子強制性交多達數百次,但根據驗傷診斷證明書,卻僅載明些微紅腫,顯然並不合理。辯護律師更強調,父親主觀上僅與兒子玩鬧,縱使有將手指插入兒子肛門,但仍不符性交行爲,至多僅能構成傷害罪。

但法院調查指出,男童上健康課時曾向老師提及,稱父親會摸他肛門、尿尿的地方,讀幼稚園大班、小學一、二年級時也曾發生,「感覺痛痛的」。男童說,父親最後一次類似狀況發生於2019年某一天晚上,當時他大聲哭叫,也表示被這樣弄很不喜歡,但父親卻仍然無視自己的反抗。

法官審酌案發時,被害男童年僅8歲,接受警詢、檢察官訊問及前案交互詰問時,僅爲未滿12歲的小學生,但也非全然懵懂無知,當知控訴他人以手指插入肛門的嚴重性,若非真實發生過,指述難以前後保持一致。

法官最終考量,該名父親令男童無法從家中獲得完足保護,且令其身心受創之人來自於至親,造成難以平復以身心創傷,實屬不該;且被告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對男童造成之危害程度等情狀,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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