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還一個公道」彰銀案二審勝訴 臺新3點聲明

▲臺新金董事吳東亮。(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臺新金請求確認臺新金與財政部契約關係存在,臺灣高等法院17日二審判決臺新金勝訴,意味着財政部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對此,臺新金在下午發出聲明表示:「感謝法院終於還給臺新金一個公道,並請行政院長促使財政部不要對高院判決提起上訴。」

以下爲臺新金聲明全文

一、對於今日高等法院判決臺新金勝訴,不只確認財政部與臺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也確認財政部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5席普通董事席次,我們感到十分欣慰,感謝法院終於還給臺新金一個公道。

二、行政院長今年1月3日表示: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他「不能替法官決定」。由於高等法院已經判定臺新金勝訴,臺新金因此懇請院長惠予撥亂反正、匡正前朝錯誤

1. 請促使財政部(及相關公股行庫國發基金)依照高等法院判決結果,於6月16日彰銀股東會的董事選舉案中,支持臺新金當選5席普董,也不得以徵求委託書或其他任何方式妨礙臺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2. 財政部自103年以來一再主張雙方沒有契約關係」,但臺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均認定財政部與臺新金間具有契約關係存在,足以證明財政部對臺新金確實負有契約義務。因此,請院長促使財政部不要對高院判決提起上訴,以期早日息訟止爭

三、臺新金期待與財政部共同攜手,爲彰銀、20餘萬名股東及員工,創造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