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智庫合作恐踩「23條」紅線 披露看似機密事項也入罪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前右)在立法會說明「境外干預」的構成要件。(歐新社)
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連續第四天加開會,審議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10日審議中透露出,草案引入「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監14年。港府保安局長說,與境外智庫合作或屬配合境外勢力;港府律政司長說,「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列爲罪行。港方所謂「境外」智庫,即包含臺灣智庫。
港府提交23條立法草案名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10日是連續第四日加開會議,預定11日將再加開四節會議,討論立法草案。
討論中香港立法會議關注到「境外干預」罪的界定。港府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境外干預」罪有三個犯罪元素,分別是配合境外勢力、作出不當手段,以及意圖有干預效果。如果境外和香港本地智庫合作,有機會被視爲配合境外勢力,但只要沒有作出不當手段或意圖有干預效果,就不會犯罪。
議員葉劉淑儀說,如果年輕人到國際組織實習,會被指可能構成配合境外勢力,聽起來將比較負面,可能會嚇怕年輕人。鄧炳強回稱,相關犯罪元素是因應法例制訂,不用「拘泥於是否好聽」,強調相關條文是中性,只要無同時符合三個犯罪元素,就不會犯法。
港府提交的草案中,還將「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列爲罪行,港府律政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涵蓋公職人員發放假消息,舉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僞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就算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加強了資訊可信性,有可能引起社會動亂。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指出,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髮放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
草案提到,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他們提供的利益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自由黨議員張宇人說,當局未有設立情報機構名單,擔心會誤落法網。鄧炳強稱,社會上有很多從事經濟研究的民間組織,會小心避免影響從事一般政策研究的組織,不希望引起市民誤解。
這次立法草案還引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如果涉及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可判監20年,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