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查疑揭開實控人行賄往事,翰宇藥業被指違規上市?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樑耀丹 主編|趙妍
翰宇藥業(300199.SZ)高管的“案中案”,可能揭開這家上市公司隱秘的IPO往事。
7月3日,翰宇藥業披露,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已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據公告,袁建成於2022年1月被捕,當年2月以挪用資金罪被提起公訴;2023年1月,一審判決認定袁建成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3年9月,前述判決被撤銷,發回法院重審;最新的判決結果顯示,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也就是說,這起案件經歷過一波三折,刑期從有期徒刑四年被縮短到了三年半。清流工作室曾發佈《翰宇藥業涉嫌財務造假:虛構研發合同美化業績,還虛開發票?》一文,提到這起挪用資金案可能無意中揭開了翰宇藥業的虛增利潤內幕,而袁建成和上市公司,則對於“幕後主使”各執一詞。
據瞭解,袁建成刑期得以縮短,一個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揭發了翰宇藥業另一位高管——高級法務顧問李洪朗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的事實。這起“案中案”同時牽出翰宇藥業實控人行賄,以及上市公司“帶病上市”的隱秘往事。
4月15日,李洪朗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李曾任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前高管減刑牽出“案中案”
李洪朗,出生於1958年。公開履歷顯示,他199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1991年進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工作;2004年至2005年擔任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2005年至2009年擔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兼經偵支隊支隊長;2009年至2014年擔任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15年至2016年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洪朗利用影響力受賄,最初可能發生在翰宇藥業申請上市之時。當時還沒加入翰宇藥業的李洪朗任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根據袁建成檢舉的內容,2010年底至2011年初,翰宇藥業申請上市預審期間,由於翰宇藥業租用了關聯公司翰宇生物廠房及辦公樓,導致公司重要資產獨立性的法律問題繞不過去,上市進程受阻。翰宇藥業實控人曾少貴特意請李洪朗來幫忙,李洪朗當時通過熟人關係幫忙,最終讓翰宇藥業成功通過了IPO預審。
幫此大忙後,曾少貴答應給李洪朗翰宇藥業上市後的乾股10萬股,先由曾氏兄弟代持,待方便時再找機會兌現給李洪朗。
2016年3月1日,李洪朗從深圳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兼職副主任的職務上提前退休。僅一個月後的4月11日,李洪朗入職翰宇藥業,擔任“高級法務顧問”。據悉,加上在關聯公司翰宇生物的任職,李洪朗的年薪高達百萬。
李洪朗退休後“火速”入職翰宇藥業,或已違反黨政領導幹部的相關規定。
據瞭解,李洪朗退休時爲深圳市局級政法幹部。而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在2013年10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外界不知,曾少貴是否已經兌現了贈送10萬乾股給李洪朗的承諾。但可以看到的是,2017年3月,翰宇藥業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象的名單,其中李洪朗的名字赫然在列。當年翰宇藥業年報顯示,李洪朗期初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45萬股。
深圳市監察委員會出具的《關於袁建成配合本委查辦相關案件的情況說明》(下稱《情況說明》),以及袁建成最新的判決書,可以部分印證其檢舉內容的真實性。
據《情況說明》,“本委對李洪朗審查調查過程中,先後3次派員前往南山區看守所提審袁建成,其能夠積極反映李洪朗涉嫌接受前述製藥企業利益輸送的問題,其弟弟袁建強亦協助提供了相關材料,對本委查明李洪朗收受該製藥企業賄賂,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的問題起到積極作用。2024年4月15日,李洪朗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袁建成的最新判決書也顯示,經法院查明,“袁建成有揭發李某某涉嫌職務犯罪行爲,李某某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於2024年4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翰宇藥業或違規上市
李洪朗被查一事,也牽出了翰宇藥業曾經“帶病上市”的往事。
翰宇藥業向關聯方租用廠房和辦公樓,是其IPO受阻的根本原因。
那爲何作爲關聯方的翰宇生物,不直接將廠房和辦公樓等資產注入上市主體?
從翰宇藥業的招股書中,可以找到原因。
翰宇生物原本是翰宇藥業的母公司,主要從事多肽藥物的研究開發,翰宇生物完成研究開發後,再由翰宇藥業申報生產、銷售(翰宇生物一直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GMP證書,不具備藥品生產的資質)。
據翰宇藥業招股書,從2007年起,公司控股股東便着手將主要的生產人員和業務由翰宇生物轉移至翰宇藥業,但唯獨廠房、辦公樓等資產,當時沒有併入上市公司。因爲根據當時《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2006 修正)》規定,“禁止轉讓高新區內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及其建築物。”
招股書稱,“因此,翰宇生物醫藥園土地、廠房及辦公樓不能轉讓給公司,但除 2617.20 平方米用於翰宇生物及翰宇創投外,翰宇生物醫藥園其他廠房及辦公樓 10888.92 平方米已租賃給公司使用,租賃期限截止日爲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根據當時的上市發行規定,申請上市主體資產獨立性存在問題的,構成發行障礙。
例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06年)》第15條就明確提到,“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採購和產品銷售系統。”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4年)》第16條也規定,“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到了2015年以後,資產獨立性不再列爲上市公司的發行條件,但證監會仍予以關注,並對其有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於翰宇藥業申請上市預審期爲2010年至2011年,資產獨立性的確可能成爲當時上市的“攔路虎”。
高管頻繁出事
值得注意的是,加上李洪朗近期被查,翰宇藥業已經是三年來至少第3位高管涉及刑事案件。
2022年1月26日,翰宇藥業披露,公司原董事、總裁袁建成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批准逮捕,原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裁朱文豐因涉嫌職務侵佔已被刑事拘留,所涉事項與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有關。
2023年1月,翰宇藥業進一步公告,公司收到袁建成、朱文豐犯挪用資金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2022年2月15日和2022年6月2日,公訴機關以犯挪用資金罪分別起訴袁建成和朱文豐,一審法院認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 1685 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認定朱文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 80 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3年9月,翰宇藥業又披露了兩位高管的二審判決進展:袁建成案件被髮回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朱文豐二審案件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清流工作室在此前發佈的《翰宇藥業涉嫌財務造假:虛構研發合同美化業績,還虛開發票?》一文中,曾提及袁建成案件的來龍去脈:
袁建成被指控於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爲壓低銷售費用進而美化公司利潤,“參與決定”通過簽訂虛假醫學研究技術服務合同,以研發費用的名義將公司資金轉出,再變相用於支付公司銷售費用。
期間,袁建成授意下屬人員與三家醫學科研公司對接,隨後翰宇藥業與三家公司簽訂了6份臨牀研究或一致性評價技術服務合同。經覈實,翰宇藥業簽訂的這6份合同,僅實際履行了三百多萬,有高達八千多萬合同金額未發生真實業務。在科研公司扣除管理費後,剩餘款項全按照指示被轉至了翰宇藥業代理商聯繫安排的三家江西票務公司的賬戶。
代理商收到轉賬後,按照事先約定從中收取開票金額22%的費用,後根據袁建成的授意先後轉賬四千多萬至袁建成提供的銀行賬戶。
資金挪用正是發生在這一環節。據稱,袁建成被指控通過代理商收取相關款項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1685萬元,用於償還借款或個人公司的經營。
不過,6份虛假合同的“幕後指使”卻上演了“羅生門”。據瞭解,公訴機關表述是,袁建成“參與決定”簽訂了相關合同;袁建成則表示,自己是“受公司董事長曾少貴的指令做的”;而翰宇藥業則堅持認爲相關合同是袁建成瞞着公司董事長簽訂的。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根據袁建成案件最新的判決書,法院評析認爲,“證據顯示,目前不能排除翰宇藥業公司、公司董事長等對袁建成以虛假研發合同套取公司資金用於公司銷售費用的行爲系知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