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稅漏稅、行賄、股票質押業務違規等事項!國盛證券多位時任高管被罰

7月26日,國盛證券連收9張罰單,多位高管及員工被罰,涉股票質押業務違規,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等事項。

主要負責人將接受監管談話

江西證監局發佈的《關於對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監管談話和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顯示:

經查,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規定如實報告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董事會、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核心業務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相關規定。

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鍾定將、李志宏等人作爲相關股票質押業務參與人員,應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根據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國盛證券採取以下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國盛證券時任的多位高管也被處罰。

四人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

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實報告股東持股比例的事項,時任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裘強,負有責任。監管認定裘強爲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監管認定時任總裁、相關股票質押項目的審批高管馬躍進爲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監管認定時任財務總監、相關股票質押項目風控會負責人胡曉寧爲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唐國根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卻在國盛證券開展的21筆股票質押業務中實際履行高管職務,且分管的股票質押業務存在內控不完善和爲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的情況。監管認定唐國根爲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及以上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債券項目展業涉偷稅漏稅及行賄

同樣因上述違規事項,時任副總裁、相關股票質押項目投決會負責人劉國寧,時任副總裁、部分項目風控會的負責人朱宇,時任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相關股票質押項目的審批高管姜飛,監管認爲均負有責任。江西證監局決定對上述3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上述3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於2024年8月6日到江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時任固定收益總部債權融資二部負責人黃小虹,在部分債券項目展業過程中存在偷稅漏稅和向他人行賄等情況。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黃小虹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於2024年8月6日下午16時到江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