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停審!檢方不服提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傳喚高虹安(前)出庭。(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審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她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罪,日前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檢方不服提抗告遭駁回。
高院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組成的合議庭1月2日裁定停止訴訟,但高檢署不服,認爲合議庭所爲停止訴訟的「本裁定不得抗告」之諭知,明顯違背法理,應接受上級法院之審查,請將原裁定撤銷,另爲適法裁定。
高院合議庭認爲,本案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第590號解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核屬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檢察官提起抗告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