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冬季食品抽查!老牌豆花店「湯圓驗出防腐劑」 開罰至少3萬

▲高雄老字號豆花店小湯圓驗出防腐劑。(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不少民衆會在冬季吃湯圓、薑母鴨,高雄市衛生局近日針對冬至節慶食品進行抽查,發現左營區一家老字號豆花店提供的小湯圓,成分檢出防腐劑,由於提供廠商來自嘉義,將交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另在市場部分,前鎮區仁愛市場一家禽肉攤販售的太空鴨,檢出動物用藥殘留,由於業者無法提供肉品來源,可罰3萬元起跳。

高雄市衛生局近期到餐飲業、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抽驗冬至應景食品,包括禽畜肉品64件、各式湯圓(芋圓及番薯圓等)37件、水產品及加工品31件,共計132件,並依檢體類別分別檢驗動物用藥、防腐劑、殺菌劑、着色劑、順丁烯二酸等項目。

▲高雄老字號豆花店在地60年曆史。(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其中1件小湯圓檢出防腐劑超標,是來自左營區的「餘足古早味豆花」,已有60年曆史,網路評價4.5顆星,更有不少美食網紅曾寫過介紹文。業者表示,小湯圓上游廠商在嘉義,衛生局將移請嘉義縣衛生局裁罰。依據食安法規定,檢出防腐劑超標,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在前鎮區仁愛市場雞禽肉攤,檢出散裝的太空鴨含有動物用藥「磺胺甲基惡唑」0,739pm,依規定是不得檢出。由於業者無法提出上游廠商單據,將待釐清來源後依法裁處。

▲前鎮區仁愛市場販售的太空鴨檢出動物用藥殘留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動物用藥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若溯源過程業者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單據,違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1款或第12款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在選購湯圓或其配料時,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及有刺鼻異味的產品,注意產品外包裝標示資訊,如: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並適量購買、妥善保存及儘速食用完畢,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冬季食品抽驗不合格清單。(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點圖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