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控隨機指侵上學少女 疑真兇另有他人..獲判無罪
高雄16歲高中少女上學時遭陌生男子撞倒性侵,警方循線鎖定黃姓洗車工涉案,黃落網被法院裁定羈押,雖偵詢時自白認罪,但法官發現警方引導式問詢,筆錄有瑕疵,自白不具證據力,且黃男機車與犯嫌機車特徵不同,黃的身形也與監視器所示犯嫌有別,扣案的作案棉手套,也無黃男、少女DNA,綜合事證後,判黃男無罪。
女高中生上學遇隨機性侵,引起高雄社會震驚,高雄市警局指派副局長出面滅火,加派警力於案發地點巡邏,重振市民信心,不過,法院判決不排除「變裝者」另有其人,事實真相仍待檢警釐清。
雄檢表示,檢察官是依據監視器擷取畫面、黃男於警詢、偵查中自白、被害人指述及其它相關證據,認定黃涉有犯嫌,對於法官與審理中對證據認定不同,將於收到判決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
前年3月16日清晨五時許,少女準備搭捷運上學,卻在捷運凱旋站門口遭戴口罩的陌生男子騎車撞倒,並被拖到附近暗巷指侵,直到附近路人聽到哭喊聲前往查看,惡狼才罷手。
惡狼犯案後變裝逃逸,警方鎖定黃姓洗車工涉案,案發7天后在黃住處查扣作案用棉布手套、變裝後衣物等,黃事後被羈押5個月,同年8月才以30萬元交保,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偵辦時黃男自白認罪,但法院審理時,黃男堅持沒犯罪,法官發現警方詢問時,曾恫稱「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且筆錄過程都是員警引導式問話,非出於己意。
另外,檢方復訊時,黃回答內容與事實不符,犯案經過、逃逸過程細節是以警詢印象回答檢察官,因自白不具任意性,無證據能力。
法官認爲,黃男機車與犯嫌機車都有車籃、黑車身、車前有白色火焰貼紙,但犯嫌機車擋泥板破損,車側貼有反光條,黃男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且無反光條,因特徵不同,無法認定是否爲同輛機車。
黃男身高約180公分,但根據少女供述,犯嫌身高與其父雷同,約168公分,法院請黃男模擬時,黃站在機車旁身形、走路姿勢,都與少女指認的犯嫌特徵有明顯不同。
另外,犯嫌作案時戴着工業棉手套,但警方在黃男住處扣到的手套,卻未驗出黃男與少女DNA,也未扣到犯嫌作案時衣物。
法官認定,檢警雖舉證犯嫌逃逸後變裝離去,但犯嫌機車機車無法證明與黃男爲同一輛,且兩個時間點兩人身型或穿着均明顯不同,綜合事證,不能排除犯嫌另有其人,判黃男無罪。
高雄16歲少女搭捷運上學時遭惡狼指侵,警方追查出黃男涉案,但法官認爲黃特徵與犯嫌不同,列舉3理由判他無罪。凱旋站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