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案件恐增2成 警憂人力不足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施行,警政署緊鑼密鼓展開執法教育訓練。警政署長陳家欽出席相關研討會,向各警政首長強調,要將法案專業知識紮根基層。(警政署提供/胡欣男臺北傳真)

跟騷法6月上路,第一線員警表示,以前沒跟騷法,類似案件會以性騷擾受理,未來被害人會認爲有專法,普通跟騷可處1年以下徒刑,而非僅是行政罰,報案時會選擇罰則較重的跟騷法提告,案件恐增2成,在現有各種刑事專案壓力下,憂心警力不足應付。

官警表示,跟騷法構成要件,須有反覆實施、性與性別有關,除8大樣態外,其他類似跟蹤、騷擾犯罪,只能等新法上路再檢視;但警方發出告誡書對行爲人沒實質影響,也沒刑事責任、前科,一有民衆想要,員警就會開,容易浮濫開單。

民庭法官表示,依據跟騷8大樣態,被害人可依2管道向民事法庭聲請保護令,首先可先向警察報案取得告誡書,若行爲人2年內再犯,可直接向法院聲請。第2種方式,可由檢察官、警察,不須開告誡書,直接向法院聲請。

法官認爲,跟騷法授權警察審覈,情節輕微犯行,就書面告誡,犯行嚴重者,可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先讓警察調查過濾,可降低法院人力負擔,也是多一個保護被害人的方法。

但有基層員警認爲,以後除要偵查,還要書面告誡行爲人,在警力不足下,更增添負擔,預料案件恐增加2成。

此外,也有員警抱怨,新法交由警方判斷,恐怕會讓警方無所適從,戲稱民衆可能只是剛好跟女性同方向回家,就被當成變態報警。

新法施行的過渡期,警方仍呼籲,若遇到跟騷可報警處理,警方一定受理偵辦;若自覺有危險,警方也會加強巡邏,保護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