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追新聞不行?他提大法官解釋:符合這要件可以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左)跌倒,中天記者(右)林宸佑見狀做出攙扶的動作,賴品妤竟連續大喊「不要推我!」(圖/取自中時新聞網YT)

媒體人黃揚明今(26)日在中天電視《週末大爆卦》表示,記者有沒有權利繼續追問?身爲媒體從業人員,這是基本的,只要符合所問的問題跟公共利益有關。黃揚明也提到釋字689號解釋,該解釋認爲,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即具正當理由。

黃揚明指出,記者追問的權利不應該被模糊,但很訝異是有同業爲了支持賴品妤,竟然說記者應該乖乖在記者會現場,問完問題就結束回家。他直言,等着看如果有一天,民進黨下臺,這些同業會不會對下一個政府官員追問?以前在立法院,最會追國民黨的是哪一臺?

黃揚明也提到,記者跟追曾經釋憲過,曾經有狗仔跟追名人,被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最後釋憲。

根據釋字689號解釋文提到,「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衆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

解釋理由書詳列,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衆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爲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衆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等),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其跟追行爲依社會通念所認非屬不能容忍,該跟追行爲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係爭規定處罰之列。

黃揚明認爲,賴品妤是不是雙標?就是政治人物可信度,在公益性的要件完全沒問題。且賴品妤可不可以往前走?有沒有人限制不讓她走?沒有!她是自己往前走;她去撞到或踢到腳架,是記者推過去嗎?沒有這個畫面!

黃揚明強調,不懂民進黨說什麼是非曲直畫面已經很清楚,「我不知道你們是用哪隻眼睛看的」;這整件事情就是很簡單的採訪,不需要無限上綱到中共同路人、抗中保臺全部拿出來,就好好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