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滿30年政府「幫忙繳」健保費 銓敘部:修法刪除
▲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可修法刪除公保滿30年政府負擔健保費的部分。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2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滿30年者補助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險費案,建議「修法刪健保費部分、保留公保費補助」;他說,政府每年補助公教人員健保費約新臺幣6億2千萬元,公保費補助每年約5億3千萬元,但公保費補助已有斷源措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保留。
現行《公保法》規定,原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或繳付保險費未滿30年,繼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健保費全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司法及法制委員初審《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管碧玲、李俊俋、黃偉哲與邱志偉等人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社會各族羣公平享用國家資源原則,建議刪除這項規定。
吳聰成說,考量每年約4萬多名被保險人獲得公保費補助,剩下的人數也隨被保險人陸續離職退保而減少,且民國88年(1999年)修正《公保法》相關條文時,就對這項補助訂有落日條款的「斷源措施」,因此1999年5月31日後新進加保的公教人員不能享有這項補助。
吳聰成會後說,取消補助健保費是考量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大法官解釋文認爲應考量社會情勢變遷,且兼顧勞工們有相對剝奪感,健保費補助可修法刪除;但政府每年補助公教人員健保費約新臺幣6億2千萬元,公保費補助每年約5億3千萬元,但公保費補助已有斷源措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