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公審管中閔案 柯志恩批:政治干預似乎陰魂不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臺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日公開審理。國民黨立委柯志恩2日晚間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從卡管、拔管、彈管到懲管,觀衆早已噓聲不斷、倒盡胃口,但政治干預對管校長的騷擾凌辱,似乎永遠陰魂不散。

柯志恩表示,難以想像號稱民主國家司法機關,竟會「主動」以「公審方式對待一位國立大學校長,而其理由只因這是「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難道就過去沒有「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她也質疑,「社會矚目」又是什麼客觀標準?是否將來所有重大案件都應公開審理,以示公平公正?纔不會有公懲會所謂若不公開就會變成「秘密審判」之嫌?倘若聽信公懲會的說詞,則「公審」不是羞辱而是佛心來着,這種詭辯恐怕「連鬼也不相信吧」!

柯志恩說,不論當事人身分爲大學校長或販夫走卒,一個號稱民主進步與保障人權的司法機關,理應尊重人民權利,若當事人未要求公開,公懲會爲何要「主動」、「強迫」公開審理?她也指出,之所以會有此彈劾案送公懲會,全因英系監委運作,本身就有極大爭議,如今公懲會再搬出一場公審大戲,怎不令人懷疑是否落井下石、配合演出?

柯志恩也說,英系監委彈劾的理由指管中閔擔任政務官期間於雜誌匿名寫社論,屬「違法兼職」,實至爲荒謬。因爲社論即非代表個人言論,當然不具名發表(哪家社論是具名爲之),亦與撰稿人身份無關。倘若管中閔因擔任政務官撰稿就等於「違法兼職」,則是否所有入閣當官學者、公務員或公立大學校長、教授,都不能於雜誌或媒體撰寫文章?如果連不具名的投稿都要被翻查出來,當成違法失職的呈堂證供,若採一致標準,則多少學者及公務員都屬「違法失職」,請問這是何等可怕的綠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