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力干預審判 仍難消除

陳菊就任後表示,監察權對司法權是必要制衡,期望兩院間可以對話溝通,但站在人權維護與監察制衡的立場,「我們有我們的堅持」。(本報資料照片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上任後,爲化解監察、司法權長期以來的爭議,成立兩院「院際聯繫小組」,看似爲化解兩院爭執進行研議,但聯繫小組還未與司法院正式聯繫、溝通,卻先出招要求司院,不可以要求監委不能調查法官。縱使司法院接受,監察院此舉仍無法消弭社會大衆,對政治力不當干預司法審判的疑慮。

司法改革千緯萬端,近來雖不時出現離譜判決,部分法官的認事用法行事風格也引發爭議,但這畢竟是審判事務,《法官法》就是針對不適任法官進行懲處或汰除的重要機制

不少國人,對上屆監委動輒調查司法官,侵犯審判獨立、檢察行使印象深刻,部分呈現國人眼前的調查過程,實在相當不堪,給人一種擺明因人設事,甚至未超越黨派意味濃厚,猶如司法審判之外的「太上審」,以監察權干擾司法權的刻痕明顯,會引發社會高度非議,絕非陳菊所言,兩院如果有「緊張」,也不是從現在纔開始的所謂緊張。

司法院對各級法官行使監督,審判核心同樣都不敢輕易觸及,避免有干預憲法保障獨立審判之議。在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下,彼此的權力都應有其界限,除相互制衡與尊重,還要避免不當干涉其他權力部門核心權力的行使。

因此行使監察權時,應該以法官辦理案件過程有無重大違失,以致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爲限,且行使時機,也應在偵審案件定讞後,本屆監委關注,要以前人爲鑑,稍一不慎就會惹得滿身騷,招致不當干預審判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