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政府的組織再造爲何受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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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俞國華擔任政院院長時,已啓動「行政院組織再造方案」,迄今已逾30年,爲何再造方案不斷,且均半途而廢;是主事者輕忽法制建立應有的態度?方案規劃缺乏單位間周延考量朝野共識運作流程等模擬?還是爲總統需求而匆促提案;以2010年完成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爲例,雖已明列應配合「環境資源部」的設置,將包括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委會及環保署部會進行組織調整;但是從2012年新的行政院組織法實施迄今,上列七個重要部會,仍尚未完成;這種組織再造方案與實際立法修法之間的落差,已存在近十年了,但歷任行政院院長卻都視若無睹!是難爲也?或不爲也?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會已通過「政院組織改造方案」,包含16項法案,新設「數位發展部」,科技部改製爲「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及成立「國防部後備動員署」;將送立法院審議,將於今年底完成立法程序;社會也在擔心,這次提出的組織改造方案,也是因總統需求而匆促提案;方案中依然缺乏朝野共識、運作流程也未完成模擬。

依照行政院的規劃,數位發展部將整並五個部會(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國發會、行政院資安處)既有部分業務,並提升資安處爲資通安全署,同時另成立新的行政法人「資通安全研究院」;將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等五大業務,統由數發部管轄處理;我國數位發展大業將由數發部領航,統籌產業、政府、社會、人民,數位轉型等相關的基礎建設及環境整備,並協助各機關落實數位治理;期望如此將可統一事權、整體規劃、整合相關資源,完成數位發展大業。

數發部所列相關業務,原本已分別由五個不同的部會在負責監管,因此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的,不會只是單個「數位發展部組織條例草案」,同時也必須把行政院、通傳會、交通部、經濟部、國發會等院、部、會之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一併送審,這可算是牽涉廣大的立法、修法工程;若不如此,這種組織再造方案與實際立法修法之間的落差,將又懸而無解,而人民也將無法釐清而無所遵循。

2014年3月3日國家科學委員會改製爲科技部,因認爲國科會雖可「強化國家科技發展的整體規劃」,促成各地科學園區的有效運作,可是委員會組織型態,雖然有利於跨部會之間的協調溝通,但在執行與貫徹的績效上卻不如「部」組織便於貫徹執行;這次2021年3月25日科技部改製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其目的乃在於「強化國家科技發展的整體規劃」,此與2014年改制前相同,又要改回原來的委員會組織型態;而今新成立的數發部管轄五大業務,這些也是政府各部門都需要的,在缺乏委員會跨部會協調機制下,將來要如何領航相關部會加速數位轉型?是否未來也會與今日科技部因同樣理由消失?

至於規劃在國防部下增設後備動員署,系源自美方質疑我軍事政策結構的合理性;但今國防後備困境,是基層資源與人力不足所造成,不是高層幕僚作業能量不濟的結果,這是增設後備動員署能解決嗎?

這世代是由「線性思維」轉換到「高指數思維」的世代,外部環境變化是複雜和嚴峻,科技進步一日千里,世界經濟動盪不安,中美貿易戰更加大未來的不確定性,只是我們沒有察覺。管理大師哈默爾說:「今日企業競爭力較少來自於事先的計劃,更多仰賴於對未來情勢探索的能力,能夠在不斷涌現的議題中找出優先次序,找出自己能着力的機會,並用於實踐」;在此環境下「國家治理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國家也是有生命週期的,如果不定期更新,也會走下坡,初期大家可能無法察覺,要靠有識之士,意識到並願意領導改變;改變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A到A+「精進」型的改變,另一種是大破大立「變法」型的改變。

任何改變不會自然發生,要有願景與肯爲國爲民、犧牲奉獻、付出代價的領導者,才能使國家改變;民主國家體制執政者有任期、選舉的壓力,大都無法採取「變法」型的改變,只能採取「精進」型的改變;且在改變的路程中,要有觀察力敏感度,能隨時注意世界的變化,各國科技的發展,留意外來「破壞式創新」黑天鵝的突來影響。

綜上所述,組織再造爲何受困30年?主要還是行政當局輕忽法制建立應有的態度,總是在爲當時的總統需求而匆促提案。民主體制,執政者大都只能採取「精進」型的改變,這更需要有願景,能恆久持續努力纔會成功;立法是國之大事,朝野要以爲國爲民,爲萬世開太平的情懷與心態,正視組織再造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