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正視媒體議價分潤立法的必要性與時效性

工商社論》

廣受各界關注的建立媒體議價分潤制度,行政體系在由數位部、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三個部會出面,於3月27日、28日召開新聞產業與谷歌、Meta(臉書)兩大數位平臺的第二輪對話會議後,沒想到谷歌雖然重申8日所提出將挹注3億成立新聞共榮基金的構想,但卻否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營利。而更離譜的,則是Meta不只兩度拒絕提出「臉書版」的共榮基金,且認爲在其平臺所看到的動態消息貼文中,只有不到3%是含有新聞連結的貼文。轉而只表示未來將協同政府與媒體產業(社羣)合作,投入資源支持數位內容生態圈的發展。

在發現新聞業經過兩個回合的溝通協商,卻沒能得到數位平臺的友善迴應後,持續關心此一議題的法學與新聞學者,乃於3月30日召開線上記者會。除了公開表達應該要落實新聞有價的初衷,並強調數位部不能只是鼓勵新聞產業與數位平臺溝通協商,立法更是行政部門不可迴避的職責。

檢視此一具高度爭議性的「公共議題」,歸納其中所曝顯或背後所隱含的課題,爰予分析論述如下:

首先,探索原被高度期待能就建立媒體議價分潤制度做出正向迴應的谷歌和Meta這兩大網路平臺巨擘,何以在日前的第二輪對話會議中,做出不進反退的迴應?以谷歌而言,其所提出將分三年挹注3億臺幣成立「臺灣數位共榮基金」,委託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獨立管理的構想,此3億基金相較於臺灣的新聞產業,每年因爲所產出的新聞內容,被平臺業者無償轉用所造成的鉅額廣告營收損失,根本只是戔戔之數。更嚴峻的是,臺灣的媒體業者即使想要獲得「共榮基金」的補貼,卻還要經過一番提案、審覈的過程,讓谷歌反而形同取代數位部,成爲臺灣新聞產業的「主管單位」!

另就Meta的迴應內容來看,其於28日的對話會議時所提出的五點主張,除了強調並未主動在網路上獲取來自新聞發佈商的內容或連結,以及認爲早於Meta成立之前報紙產業的經營已面臨愈來愈大的挑戰之外,既不願意像谷歌一樣承諾提出共榮方案,卻又表示只想投入資源支持數位內容生態圈的發展。具體而言,也就是Meta即使願意注資臺灣數位內容產業,終究在意的還是從其本位利益的考量,好讓臺灣的數位產業能夠提供更優質的內容,好讓Meta能夠進一步吃遍全球各地區的數位內容產業。

就這一點來看,不論是谷歌或Meta,面對臺灣新聞產業要求透過議價分潤其廣告營收,其反應模式主要還是從本位利益的考量出發。而Meta的聚焦支持數位內容生態圈,相較於谷歌的共榮方案,無疑是更精準的佈局,以期可以在雙方互別苗頭中脫穎而出、從而臺灣市場也不過只是他們的一顆棋子罷了!

除此之外,正如臺灣業者所指陳,媒體議價又不是隻有臺灣在爭取,而已經是一個全球的新趨勢。從澳洲開出第一槍、使這些跨國數位平臺業者被迫同意提供網路廣告收益給予澳洲的媒體業者,繼而在歐盟地區與亞洲南韓等地也都桴鼓相應,透過立法規範建立廣告分潤機制。而既然已經有前例可資援引,且臺灣新聞產業代表在兩回合的對話中,已明白表態堅持新聞有價,要求平臺業者儘快建立分潤的良性互動機制,但不論是Meta抑或谷歌卻「有志一同」的不直接回應。而這種高姿態的不屑迴應,不免令人感慨原來臺灣的新聞產業,根本沒被這些跨國平臺巨擘看在眼裡了!

面對這樣的困境,傳媒業者一時之間似乎束手無策,所幸相關專業領域的學者專家實在看不下去,早已挺身而出草擬「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並透過立委提案方式,排定於清明長假過後列入立法院會的議程中。然而,即使通過這番的努力,能否順利完成立法,對開徵平臺廣告分潤機制產生規範效能?行政體系能否同步配合,則是一個存有變數的關鍵點。

面對此一期求,身爲主管部會的數位部,卻於日前第二輪對話平臺業者的高姿態與不願配合下,僅由李懷仁次長出面表示,「這兩場對話的意見會交到下次行政院跨部會議討論」,立法只是選項之一。數位部爲何如此低調?未能「苦媒所苦」?也許李次長未獲授權而無法拍肩承擔,但是平臺業者的高調,我們行政部門的低調,不是反而更容易被對方看低?爲免日久生變,並顯示「苦媒所苦」的承擔,國事如麻不應成爲當局推諉疏失的藉口。否則千古罵名事小,導致產學研因而離心離德,纔將是無法承受之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