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禁養毛孩?立委攜飼主連署修法 力爭「毛孩居住權」
▲立委與民間同體合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法案。(圖/翻攝自臉書「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寵物是我們的家人,但當牠們被世人拒之門外時,我們該怎麼辦?現行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委會權力,有權禁止社區住戶飼養寵物,這也使得不少飼主被迫與毛孩子分開,甚至落入送養的窘境。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便於本月1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推動修法,建立寵物友善的環境。
根據現行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中第四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換句話說,只要社區經過管委會開會同意過半數,即可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不少飼主在找房時,便因爲帶着「毛家人」而四處碰壁。
▲同爲飼主的林奕華與蔡適應,合推修正法案。(圖/翻攝自臉書「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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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記者會由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以及民間動保團體共同召開。其實,此議題於上屆立院會期時便已獲得藍綠委員的支持,朝野協商也順利過關,但因屆期不延續而功敗垂成。目前2位委員也正積極提案遊說,並呼籲民衆一起上國發會平臺連署,讓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對此議案的態度能夠一致。
粉專「牛豬這一家」的飼主馬麻也到場發言,以毛爸媽的視角講述法規的不平等。她一度激動說道,「我們決定站出來,捍衛毛小孩的居住權,我們在的地方,也就是牠們的家,不該有任何規約可以禁止牠們,和牠們最愛的家人住在一起。」
社團法人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員也在會中表示,「這次我們又再來一次,我們一直想強調的就是說,每個飼主都應善盡飼主責任。」除了符合動保法規犯外,也需遵守衛生、噪音等相關法規,這樣社區住戶互相尊重,就無需用到「禁止飼養」的強制規範。
▼飼主牛豬媽也帶着狗狗到場,道出曾遇到的難處。(圖/翻攝自臉書「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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