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合理使用Java 免賠甲骨文

針對谷歌甲骨文長達十年的侵權官司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由谷歌勝訴,推翻先前法院裁決,認爲谷歌Android系統使用甲骨文的程式語言是屬合理使用範疇,意即無須賠償90億美元。

另一方面,谷歌擬於5月起將內部財務軟體改採思愛普(SAP)產品,停用原本的甲骨文軟體。據瞭解,這與谷歌和甲骨文Java官司結果無關,而是兩業者雲端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所致,促使谷歌追隨雲端領導商亞馬遜的作法後者近年大幅減少採用甲骨文軟體,改採自家雲端服務

最高法院以6票對2票判定谷歌勝訴,根據大法官佈雷耶(Stephen Breyer)指出,谷歌採取甲骨文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API)是合理使用的範例

此案源於甲骨文指控谷歌抄襲昇陽(Sun Microsystems)的約1.2萬行Java API原始碼,藉以打造Android系統。甲骨文於2010年買下昇陽,隨後向谷歌興訟並求償90億美元。

谷歌則聲稱是自身作法屬合理使用原則,不適用於版權責任

甲骨文此案在提交最高法院之前曾兩度勝訴,但最高法院卻逆轉先前判裁。此案被視爲是美國著作權法保護何種型態電腦程式的關鍵訴訟,但最高法院並未就API是否受到版權保護提供答案

佈雷耶提到,要將傳統版權概念應用在軟體程式實在有困難,谷歌複製的內容「可讓使用者貢獻才能,提供一個全新且具轉化性的程式」。

谷歌表示,最高法院的看法代表消費者、互用性、電腦科學的一大勝利。對於那些產品與服務可造福消費者的新一代開發者而言,此裁決提供法律確定性。」

甲骨文則發佈聲明,重申谷歌「竊取」Java的說法,並稱谷歌是以自身經濟優勢在打這場長久官司,強調「谷歌平臺愈來愈大,市場發語權也更大,讓進入門檻更高,對手競爭能力下滑…這樣的情況,也是促使全世界和美國監管機關審查谷歌商業模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