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鑑談》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爭議
立法院25日院會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臺語電視臺是外界期盼多時的修法,未來文化部就可以依法推動設立臺語電視臺。(姚志平攝)
爭議多時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去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進黨從2003年推動語言平等法不成,改從文化觀點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屢戰屢敗以來,終於靠着全面執政的優勢,完成了夙願。
新聞的焦點多半放在政府可依法設立純閩南語的電視臺,然而,該法隱含的意識型態,以及可能引發的動盪,卻比較少人注意到,也不能不令人憂心。
●國家語言的定義不明
什麼叫國家語言?法案第三條的定義爲:「臺灣各固有族羣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那什麼是固有族羣呢?如果把1949年自大陸移民到臺灣的族羣視爲非固有族羣,那麼現在大家通用的「國語」,就會被排除在國家語言的範圍之外。
可是,臺灣的閩南語和客家話,就符合語言發展法當中,國家語言的定義嗎?閩客族羣是大約兩三百年前從大陸移民過來的,嚴格來說,也不是自古以來就存在於臺灣的固有族羣。換句話說,真正的固有族羣,只有原住民。既然如此,憑什麼可以依法設立純閩南語的電視臺呢?
●指定地方通行語可能引發動盪
語言法第十二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所轄族羣聚集之需求,經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指定特定國家語言爲區域通行語之一,並訂定其使用保障事項。」不指定全國通行語,卻又放手讓地方自行指定區域通行語,這恐怕是古今中外絕無僅有的怪象。民進黨刻意加了這條,暗藏了一個企圖,就是想利用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達到消滅國語的目的。
目前並沒有任何一個縣市是單一語族的,貿然指定通行語,勢必損及其他少數語族的權益。就以客家大縣苗栗爲例,如果指定客家話做通行語,對於保存、傳承及復振客語,乃至發揚客家文化,應該大有幫助。但是,苗栗沿海四鎮竹南、後龍、通霄及苑裡,主要是閩南族羣,深山還有南莊的賽夏族及泰安的泰雅族。現今各族羣皆以國語做爲共同溝通的工具,一旦改用客家話爲共通語,閩南族羣及原住民將被迫重新適應,如此一來,是否將違背法案第四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即使對地方多數語族而言,指定方言當通行語,也未必方便,因爲大家已經習慣使用國語了。在書寫與正式場合當中,其他所謂的國家語言,仍缺乏許多普遍或通用的詞彙,對年輕人而言,更是如此。倘若有哪位縣市首長執意推動通行語,一定會使百姓苦不堪言。
許多人認爲,國民政府早期厲行國語運動,嚴重打壓本土文化。因此,語言發展法的宗旨之一,是要復振國家語言,彌補國語運動造成的傷害。從文化的觀點,此法有其正面的意義。但是,世界上的母語復振,只有一個成功的例子,就是希伯來語。這是因爲猶太民族有堅定的宗教信仰,以色列全國上下一心,才能克服重重阻礙所致。不僅如此,以色列也是極少數能以小搏大的國家。然而,該國也爲此付出很大的代價。他們全民皆兵,團結一致,齊力對抗四周的阿拉伯世界,因而國民都處在緊張的備戰狀態。問題是,臺灣有同樣的實力、毅力與決心嗎?
曾有語言學家說,語言無法圍堵。當年國語推行運動,強迫民衆說國語,卻仍舊消滅不了方言,也抵擋不了日語的入侵。然而,語言發展法同樣也圍堵不了國語。不僅因爲大家都習慣了,也因爲國語在世界上已經越來越有優勢。當越來越多洋人都搶着學中文時,我們抵抗得了這個潮流嗎?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或許意味着民進黨語言政策的成功,甚至有機會使國語走入歷史。然而,國語是現今臺灣各大族羣的共通語,無論就生活、工作,私領域或公領域,都已經無孔不入,甚至早就扎進了臺灣的底層,成爲本土的一部份了。換句話說,比起去蔣化、去國民黨化或去中國化,去國語化勢必是傷害最大、最窒礙難行、也最會引起嚴重衝突的策略。要是有政治人物敢依法貿然推動爭議性的法條,必然徒增政治動亂,浪費國家資源。去年的九合一選舉證明了,大多數民衆已經厭倦政黨惡鬥及操弄意識型態。民進黨追殺對手,反而遭到了巨大的反噬力量。有智慧的政治人物,應該懂得衡量其中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