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喝毒咖啡3P整夜喊想要 男辯在旁抖腳硬不起來

被害人喝下毒咖啡後直喊想要。(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國二少女小婷化名)喝下「毒咖啡」,藥效發作後不斷呻吟喊着想要,遭黃男劉男載到旅館發生關係。儘管她表明自願,臺中分院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劉男2年6個月刑期、黃男2年刑期,可用勞務換取緩刑。

判決指出,劉男與黃男一行人透過朋友介紹與小婷到苗栗市某間KTV唱歌散場後5人在車上聊天、喝下摻有毒品的咖啡,半小時後藥效發作,小婷不斷呻吟想要;劉男提議到後龍鎮一間旅館投宿,到達房間後先與女方浴室泡澡,再抱她上牀,進而性交。兩人完事後,小婷主動幫黃男口交、發生關係,「3人持續一直在輪流。」其餘兩名友人不斷勸阻「她才國中這樣不好」,但仍擋不住3人的情慾

小婷出庭時表明是自願的;劉男也辯稱,他們只有在牀上互相愛撫,因爲喝下毒咖啡導致硬不起來,等藥效過,「我就坐在椅子上一直抖腳」;黃男則表示,不知道少女才國二,因爲看起來像17或18歲,「高中生都那樣,敢露又不敢露。」

法官認爲,黃男與劉男是「避重就輕之詞」不足以採信,兩人利用未成年少女滿足私慾,但考量正值青年、思慮不周,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較輕的刑期。儘管不能確認是何種藥物讓少女燃起慾火,苗栗警分局薛姓警官表示,作用強的藥物,例如安眠藥,甚至可以讓被害人失憶,「連被性侵都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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