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前資訊室主任 偽造印章簽約判2月
由文化部監管的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林姓前資訊室主任,2022年10月間,因便宜行事,擅自僞刻機關和時任董事長藍祖蔚印章,於國影中心資安採購合約上用印並由中心和廠商雙方收執,直到廠商要求履約請款才東窗事發。新北地方法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任職國影中心資訊室主任時,爲使國影中心順利通過文化部資訊處「111年行政法人及所管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稽覈計劃」,竟在未經國影中心及代表人、時任董事長藍祖蔚同意或授權下,於同年10月14日前某日,僞刻「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及「藍祖蔚」印章。
接着,林男於同年10月21日,擅自持上述印章,僞造國影中心委託某資安廠商輔導該中心資安稽查相關事務的承攬契約書一式2份,交由國影中心及廠商收執。後來該廠商要求履約,向國影中心請求給付勞務報酬,國影中心才驚覺林男犯行。
國影中心前董事長藍祖蔚遭林姓前資訊室主任僞刻個人及機關印章與資安廠商簽約,林男爲此遭新北地院坢判刑2月。記者沈昱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