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方便偷刻「藍祖蔚」印章 國影中心前資安主任判2月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資訊室主任林俊宇,2022年貪圖便宜行事,未知會國影中心前負責人藍祖蔚就偷刻印章,並未依正常程序跑公文代表國影中心與公司簽署承攬合約,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文化部提供/王寶兒臺北傳真)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資訊室主任林俊宇,2022年貪圖便宜行事,未知會國影中心前負責人藍祖蔚就偷刻印章,並未依正常程序跑公文代表國影中心與公司簽署承攬合約,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林俊宇2022年1月3日起任職國影中心資訊室主任,卻未經時任國影中心代表人藍祖蔚同意或授權,私自刻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藍祖蔚」印章,並在同年10月21日持私刻印章,假借國影中心名義與德諾公司簽定承攬契約,交由德諾公司輔導中心資訊安全內部稽查相關事務。

事後德諾公司履約向國影中心要求報酬,國影中心才發現林俊宇瞞着公司私下派工作,氣得提告林俊宇並撤換其職務。新北院認爲,林貪圖方便,私自刻印還發包採購案,造成國影中心等單位受損,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僞造文書罪處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