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太爽警員遭免職懲處過重?航警局搬出法條...警政署:可提覆審
▲航警陳以倫(右)因分享職場「過退休生活」不當言論16日遭記兩大過免職。(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航警局安檢大隊警員陳以倫日前欣喜考上警大公共安全研究所榜首,雀躍之餘卻得意忘形寫下「我畢業就來到航警局,我103年畢業至今沒有受理過任何報案,沒開過任何罰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過退休生活,幾乎兩個月就出國玩,根本與社會與警界脫節」。
陳員離譜「心得」經媒體披露後引發航警局高層震怒,原本祭出記過調職處分,警大招生委員也因此取消他入學資格,但今天航警局變更處分、記陳員兩大過免職,又引發爭議。
▲警政署對陳員遭免職處分提出救濟流程說明。(圖/資料畫面)
陳以倫警專31期畢業,以優異成績選擇分發到航警局,知情者解釋,航警安檢單位並非陳員口中「過退休生活」單位,負責入出境旅客行李、人身安檢,業務非常繁重。
航警基層解釋,因爲近年來包含臺陸停止兩岸交流,陸客自由行,加上去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旅客入出國境運量大降,「勤務確實有比以往輕鬆」,但陳員荒唐炫耀,造成全國民衆都認爲航警局安檢大隊是等待爽退單位,才引發後續更改處分風波。
但基層警反映,包含之前太陽花學運時期,臺中市霧峰警分局蘇姓警員在臉書留言嗆道:「停休!北上立法院抓女暴民…套子我帶了,準備被我幹暴吧!覺得帥氣」,也有警員留言說「要把魏揚打到胃潰瘍」,上述警員不當言論均觸法且被法院判緩刑,事發後也被記過調職。
尤有甚者,近期的松山、北投之亂,警察涉及格式化監視器,與黑幫喬和解、讓黑幫大哥在偵查隊管制區探望小弟等違法亂紀行爲,也均未有任何警員、警官被記大過處分,陳員僅以白目「爽過退休生活」留言就被免職,航警局高層斷然剝奪基層警工作權,似有違反法律比例原則之虞。
對此航警局督察長黃惠生做出解釋,表示陳員行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第5條「公務不得有驕恣貪情,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爲。」
另外陳員考取研究所心得公然PO在網路上,也違反〈警察人員服務守則〉第10條「警察人員應重視榮譽……不得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爲,以維警察人員形象」,航警局根據上述規定及〈考績法〉第12條第3項規定「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祭出最重兩大過處份。
雖然航警局督察系統引援法條,但對比過往案例,有更多言行失檢甚至觸法警員均未遭免職,安檢大隊爽警遭懲處2大過顯有處分過重之嫌。警政署人事室則表示,陳員收到處分後,可據〈公務人員保障法〉30條第1項規定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後簡稱保訓會)提出覆審。陳員經免職若不服,可依上述規定在30日內向保訓會提出覆審,若陳員不滿覆審結果,可提行政訴訟交由法院裁定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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