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少校輔導長美受訓賣場偷竊 挨記2大過...提告結果曝光
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5年前赴美國受訓期間,在賣場偷走2張記憶卡、2條傳輸線和1個隨身碟,被美方要求提前返國,軍方最終記2大過處分,一審劉勝訴,但判決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逆轉判決劉敗訴,仍可上訴。
劉赴美受訓期間,2019年7月28日上午10時許在美軍基地營站賣場內,將2張記憶卡、2條傳輸線和1個隨身碟放入隨身揹包而沒有付款,軍方認爲他受薦赴美受訓,揹負軍方及國家名譽,卻因此被美方要求提前返國,還不得參加結訓典禮,嚴重傷害國軍在美形象。
軍方認爲,美方是以入店偷竊罪告發劉,檢察官考量劉是外國軍隊派訓學員,將被移除學籍並遣返回母國,才經法院裁定準許撤案,審酌後決議記大過2次懲罰;劉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一審認爲軍方人評會決議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處分,劉勝訴,但最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劉主張,他當初是因商品體積過小,會從購物車底部間隙掉落,纔會先暫放於揹包內,且未結帳的金額只有美金200元,遠低於已結帳的美金1000元,他是因趕搭回基地住宿大樓的接駁車,慌亂中才會忘記結帳,沒有竊盜故意。
劉指出,軍方認定他影響我軍在國家形象,但2022年美國衆議院長裴洛西來臺訪問,會見前總統蔡英文,顯見臺美關係沒有受他的行爲影響,認爲人評會處分有重大瑕疵,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軍方認定劉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的要件,且據此懲罰劉,沒有認定事實錯誤之處,且人評會組成、會議程序和決議內容也合法,作出處分前也有使劉充分陳述意見、申辯的機會。
更一審認爲,劉拿取商品之後,還用白色毛巾包裹後才放入揹包,若非劉有意不使他人發現,實在沒有必要刻意以毛巾包覆,而不採信劉的說詞,逆轉判決劉敗訴。
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赴美受訓竊取記憶卡、隨身碟等,被軍方記2大過處分。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