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從利不及費到利澤衆生:自然碳匯的方法之辯(謝英士、鄭佾展)

環境部二度審理紅樹林植林及海草覆育方法學,積極推動海洋碳匯。(圖/作者鄭佾展提供)

環境部週四(23日)二度審理紅樹林植林及海草覆育方法學,積極推動海洋碳匯。這是繼去年10月通過森林、竹林等陸域自然碳匯經營方法學後的另一項淨零行動,爲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計劃的一環,但如何真正反映陸域與海域的自然碳匯貢獻,及其對臺灣氣候轉型之影響,方始爲更重要的問題。

除了碳計算方法學寬鬆爭辯之外,上述自然碳匯所在之處多數爲國公有土地、由政府驅動,以自然爲氣候解方,要有多少土地、多少自然資源投入淨零,應該要有總體盤點,並提出適當的指導原則以及認列標準,因此,在審查方法學之前,不宜陷入微觀科學的爭議,而有必要就「自然碳匯政策」所涉及的土地利用,依環評法等相關辦法,先進行政策環評,避免減碳損及自然、近期風機葉片形成巨大綠能廢棄物等事件不斷上演。

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6條,政策研提機關應依規定自行評估,作成評估說明書,就政策之名稱及其目的、政策之背景及內容、替代方案分析、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減輕或避免環境影響之因應對策,以及結論及建議等進行評估,這是各機關制定重大政策,形成「心中有環境」的必要過程。

淨零政策中的自然碳匯地位與角色,不僅是科學上的問題,更是攸關世代正義、氣候轉型的重要基礎,也因自然資源屬於國家主權的象徵,如何將之融入氣候政策,實須自上位政策環評到下位的個案環評兼顧,才能緩解亂象,導致氣候秩序。

然而,環評法實施超過30年,僅有不到40案提出政策環評,重大能源、氣候政策,以至於高度涉及土地利用的自然碳匯政策幾乎未曾進行環評,何以從臺灣整體角度思考,在維護自然原生態、健康的情況下,適度的使用自然與土地資源?以個案方法學、自願減量專案審議的方式切割,除了有破碎化的疑慮外,也不利於永續臺灣建構。

自願減量專案、方法學,以及取得的減量額度是爲了成本有效、彈性,期有助於淨零。因此方法學本身關注的不是隻有減碳計算是否足夠科學,也需要考慮社會、經濟與法律的現實,以及政策的需求。利不及費,是自然碳匯專案的本質問題,若考慮真正產生減碳效益、吸引政府之外的參與者,勢必要討論自然碳匯差別定價、來彰顯自然碳匯所代表,碳吸存之外的環境與生態價值,此正爲自然碳匯之政策環評所應觸及的高度,關心自然碳匯意義與價值的諸位大家,以爲然否?

不進行自然碳匯政策環評,即力推個別方法學審議,是不重視自然價值,任由自然碳匯過早進入「碳市場」,讓自然被秤斤論兩的輕率之舉,也是行政機關上下一體輕視法制,敗壞法治的怠惰行爲。環境部身爲環評主責機關,不能視而不見。

(作者謝英士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爲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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