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海巡執法內情 豈能不公開(林清汶)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1項1款:「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圖爲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姚志平攝)
近日海委會與海巡署官員在立法院備詢時,遇到關鍵問題總是左閃右躲表達偵查中不能公開案情,讓原本一件漁船肇禍事件羅生門釀成兩岸兵兇戰危;國防部長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更表示,兩岸瀕臨戰爭邊緣情勢嚴峻。
本案雖已經正式交由金門地檢署偵辦,但行政機關難道可以雙手一攤全部沒事嗎?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前段:「同一行爲,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即現行法採「刑懲並行」原則,對於公務員之懲戒如免職、撤職、減俸、休職等措施;對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懲戒由行政機關爲之;而如涉及情節重大者,當然可停止其職務。
而另外公務人員考績法,則適用於行政懲處。析言之,行政機關對於公務員不因案件移送地檢署機關,即可以停止或不追究該公務員之責任,依法仍應進行查辦並追究行政責任。
再者,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1項1款:「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即案件在偵查中,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仍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據此,何以行政官員在立院答辯時,不斷以「偵查不公開」作爲藉口拒絕提供真相?更何況司法偵查況日廢時何時了?
國防部長邱國正爲此坦言難以入眠,我們其他官員卻尸位素餐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喪權辱國造成今日僵局,沒有對策還一味粉飾太平,難道要空襲號角啓動,全民纔要正視嗎? 大多數的臺灣人都禁不起戰爭的烽火,只是60多年西線無戰事,過慣了承平幸福的日子;將烏克蘭、迦薩走廊戰火似乎看成電影情節,事不關己完全沒有切膚之痛,沉溺於太平天國狀態。
更可議者,民進黨主政權者政客挾持2300萬民衆的身家性命與安危作爲人質,不斷的製造仇恨值,讓兩岸關係越走越糟,關係到了空前低迷狀態,至於現今戰鼓擂起;是政府無能還是存心累積仇共心態?
(作者爲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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