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 五類情形可獲補償

南海網7月9日消息(記者 譚琦)日前,《海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明確了在海南本省行政區域內,因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申請補償範圍和補償款計算方式。《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提到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公佈的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管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環境,預防和控制陸生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辦法》明確五類情形可獲得補償,以及不承擔補償責任的六類行爲。

陸生野生動物對正常生活和從事正常生產活動的自然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致其死亡,且自然人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或者已依法履行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義務;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生產經營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造成較大損毀;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飼養的畜禽、養殖的水產或者其他動物等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補償的其他情形等五類情形,可獲得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行爲發生地人民政府補償。

因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或者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地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因圍觀、挑逗、故意傷害、主動攻擊和違規投食、飼餵陸生野生動物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合法生產經營範圍以外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被損毀;進入自然保護地內的散養牲畜、家禽受傷或者死亡;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運輸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政府不承擔補償責任。

《辦法》中明確了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款的計算,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農作物、經濟林木等植物損失,畜禽或者其他飼養動物受傷以及合法財產損毀的補償規定。此外,《辦法》還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