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不得用於建設市場化商品住房

每經AI快訊,2月19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發佈《海南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修訂)》政策解讀。根據本輪試點“入市土地不能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要求,《試點辦法》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規劃入市用於符合國家、海南省產業政策以及城鎮開發邊界內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包括工業、倉儲、商業服務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養老、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採礦等,但不得用於建設市場化商品住房、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