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濤放生惹爭議 證嚴法師:護生並不是無謂放生
▲爲迎接鼓勵放生的海濤法師,臺東信徒買了大量斑鳩、斑文鳥準備野放,引來愛鳥人士與動保團體批評。(圖/取自中華護生協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海濤法師所引發的放生爭議,在臺灣特殊的政經環境下竟成無解之事。海濤法師主導的中華護生協會5日將在臺東海濱公園放生,再度引來環保團體與各界撻伐。而慈濟基金會創辦人證嚴法師曾於官網回答放生問題,她也直言,「佛陀教我們『護生』,並不是無謂的『放生』。」
即使環保團體痛批,海濤法師依然堅持放生是對的。他在中華護生協會也對放生議題發表文章,表示「未來我們將整理出更多資料,讓那些批評放生、不瞭解放生的人,也能夠了解牠們見解上的錯誤,因爲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爲不是隻有人類才重要,要如何才能解救更多的生命是我們護生協會現在和未來都會堅持做下去的事。」
《ETtoday新聞雲》並非首次報導海濤法師的放生爭議,在2012年6月20日就以《放生鯛魚+蚯蚓36萬尾?弟子:海濤法師迴向颱風泰利》報導過中華護生協會的放生活動。
當時一位參與活動的成員在臉書表示,當天活動放生「鯛魚十車約六萬尾、蚯蚓三十萬尾。迴向輕度颱風泰利。」海濤法師秘書吳小姐在6月19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時,接起電話先禮貌地說了一聲「阿彌陀佛」,卻表示不清楚19日詳細的放生數量,並強調蚯蚓鑽土可以肥沃沙灘上的土壤,也強調放生鯛魚已經跟漁業署合法申請。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2004年、2009年都對放生議題進行過大規模調查,也發現不少業者會爲了「放生活動」,特別在初一、十五多捕撈一些漁獲放生,成爲一種市場供給的需求。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也呼籲佛教徒,慈悲的「悲」字要有智慧,也要有是非之心。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有民衆甚至看不下去部分臺灣宗教團體變相「放生」,卻大量預訂、購買各式「放生鳥」,造成野生鳥族們因商業利益,羣體被捕捉、裝箱並運送到鳥店。他拍下影片,並痛批放生者因自我「消災」、「積功德」等心態,而買鳥類去放生的行爲非常不可取。(見以下影片,取自YouTube。)
事實上,包括關懷生命協會在內等動保團體也極力呼籲,應該將禁止放生的條款放進《動保法》。如今過了8年,放生爭議依舊未解,目前僅能憑《動保法》第6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與第29條第1款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做爲執法依據。但法在人爲,《動保法》在實務層面無法成爲解決放生議題的執法依據,甚至在執行上有一定困難。
關懷生命協會創辦人懷釋昭慧在2004年12月25日曾經發表《動物保護法令,不應「一國兩制」》,內文寫道,「動物往往因『放生』而被補,並且在狹小的容器之內,在等待儀式的過程中,飽受堆擠雜遝之苦;有的放生地點不當,更令大量動物在釋放後,由於無法適應生態環境而大量死亡;許多放生動物則被獵戶、漁民俟機再捕,重新落網。而保育團體更是譴責,部分放生內容,不分兇猛禽魚、毒蛇或外來種,已導致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威脅到人類或原生動植物的安全。」
若是再過8年,放生爭議仍舊未解,對於臺灣生態的影響有多大,恐怕沒有人說得出來。
●附註: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在2012年5月13日接受公共電視訪問時表示,林務局初步研擬的放生罰責,放一般動物最高罰5萬元,保育類動物罰25萬元,如果嚴重危害自然生態平衡,更可重罰250萬,另外,意圖營利,抓動物賣給人放生,最高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