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淘氣堡玩時受傷,誰之過? 法院:商家擔主責,家長次責
孩子在淘氣堡玩蹦牀時摔傷,家長將淘氣堡商家訴至法院……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發佈了一起孩子在淘氣堡受傷的典型案例。法官進行了以案說法。
2歲孩子淘氣堡玩蹦牀意外受傷
記者從齊市建華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今年6月,一位父親帶着自家的兩個孩子,到淘氣堡玩。想到兩個孩子在一起玩,就沒有過多陪同。不想,自家老大2歲的蔓蔓(化名)在淘氣堡玩蹦牀時意外受傷哭鬧不止,心急如焚的父親,立刻請求商家一同帶孩子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讓所有人揪心,蔓蔓被診斷爲右髕骨骨折。
家長:商家未盡到義務
事發之後,商家主動承擔了門診檢查費用,並且向蔓蔓父親轉賬一千元作爲營養費,總計支出兩千多元。然而,蔓蔓回到家後,父母望着受傷的孩子心痛不已,越想越氣,便將淘氣堡經營者訴訟至法院。
孩子父母認爲:商家雖然配備了安全員在淘氣堡內負責安全保障,但安全員並未及時履行安全提示義務,導致自己女兒受傷,商家應當對此次事件承擔侵權責任。
商家:孩子玩耍時 家長未陪同
商家在收到起訴書後立刻與法院取得聯繫。他們表示,對於孩子受傷他們十分痛心,但此次事故的責任不全在淘氣堡。
商家認爲,他們不僅支付了孩子的檢查費用,還爲孩子辦理了會員卡,自身已經履行了相關責任,這次事故是由於家長疏忽照看所導致的,因此責任不應由他們承擔。商家委託代理人着重強調,淘氣堡有明確規定,孩子玩耍時需要家長陪同。事發時,家長並未在淘氣堡內看護,而是在休息區玩手機,故家長應該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法院調解:商家承擔主要責任 家長承擔次要責任
據建華法院介紹,在庭前,以電話聯繫的方式,從法律釋明、案情分析、教育引導等角度切入,向雙方釋明淘氣堡作爲開放的遊樂場所理應爲兒童提供安全的保護設施,兒童在淘氣堡玩蹦牀時相互玩鬧推搡受傷,淘氣堡商家作爲安全保障義務人對兒童受傷應承擔主要責任,兒童家長作爲監護人應對危險行爲進行提示、制止,家長未履行上述職責,對兒童受傷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之下,雙方自願達成並簽署了調解協議,被告方再次向原告給付2千餘元並當場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淘氣堡作爲開放場所 商家有安全保障義務
辦案法官段澤軍表示,淘氣堡作爲面向兒童開放的遊樂場所,商家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首先,從場所設施角度來看,商家應當確保淘氣堡內的遊樂設施在設計、安裝、維護等各個環節都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
其次,人員管理和警示義務也是商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內容。若商家未能履行這些人員管理和警示義務,致使孩子因可預見且可避免的危險而受傷,商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監護人的責任。淘氣堡玩鬧的孩子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在其玩耍時時刻關注、謹慎看護,對做出的危險行爲及時制止或進行必要幫扶。
在本案中有證據證明,商場允許家長陪同孩子進入,方便照料。家長未在園內看護或加以安全提醒,故其亦存在過錯。
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欒德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