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冒用臺糖商標販賣砂糖 南檢查獲業者獲利逾百萬元
▲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不法業者冒用臺糖商標販賣砂糖,起獲冒用的砂糖證物一批。(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紀芊宇,指揮警、衛等單位偵辦不法業者,冒用臺糖商標販賣砂糖,持法院搜索票針對砂糖業者營業處所、倉庫及負責人住居處等5處所執行搜索,並約談負責人、負責人妻子及負責人胞妹等人到案說明,以進口糖冒充臺糖的糖品販賣,獲利逾百萬元,黃姓負責人訊後以25萬元交保候傳。
內政部署保二總隊日前接獲臺糖報案,指臺南市某銷售砂糖業者,冒用臺糖商標販賣進口低價砂糖,保二總隊立即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紀芊宇指揮偵辦。本案持續蒐證半年後,檢察官紀芊宇乃於7月17日指揮保二總隊、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臺南市警五分局、歸仁分局、衛福部食藥署、臺南市衛生局等單位,持法院搜索票針對砂糖業者營業處所、倉庫及負責人住居處等5處所執行搜索,並約談黃姓負責人、負責人妻子及負責人胞妹等人到案說明。
搜索現場除查扣臺糖50公斤裝糖袋(空袋)100餘個、冒用臺糖商標販賣進口50公斤包裝糖(含糖)近180包、磅秤、縫袋機、帳冊、客戶資料外,並查知進口50公斤包裝糖價格約新臺幣800元,改裝入臺糖50公斤裝糖袋(空袋)後,以1050元之售價於市面上銷售,以此方式獲取暴利,初步計算獲利逾百萬元。檢察官訊問後認黃姓負責人所爲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嫌、商標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知以25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擴大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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