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眼熟…臺南男酒駕遭警查獲、4個月後再相遇 不僅累犯還掛假車牌

臺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所昨天上午9時獲案南區新和東路靠近鹽埕路有交通事故,員警趕往現場處理,發現事故轎車及駕駛很眼熟,想起年約40歲王姓男子4個月前才因酒駕被吊扣車牌,昨竟又懸掛假車牌酒駕上路,且在同一路段遭同一警員嚴士傑查獲。警詢後,全案依涉僞造特種文書及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鹽埕派出所據報,該路段有無人受傷的擦撞交通事故,警員嚴士傑到場後一看,該事故車輛及駕駛人十分眼熟,想起4個月前王因酒後駕車才被查獲,沒想到在同一路段又發生交通事故。

同時,交談過程中,員警發現他渾身散發酒味,經實施酒測值超標,涉嫌公共危險罪,且經比對車牌後發現他原車牌早已因爲酒駕遭監理機關吊扣,現又懸掛假車牌上路行駛,已涉僞造特種文書罪嫌。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另據同法條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之。」

同時,民衆利用懸掛壓克力假車牌方法變造,涉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鹽埕所警員嚴士傑到場後一看,該事故車輛及駕駛人十分眼熟,想起4個月前王因酒後駕車才被查獲,沒想到在同一路段又發生交通事故。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