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允許12歲以下絕症兒童安樂死 爭議四起:界限是什麼
(原標題:荷蘭允許12歲以下絕症兒童安樂死 爭議四起:界限是什麼)
海外網10月15日電 荷蘭政府已批准計劃,允許對1至12歲的絕症兒童實施安樂死。這一決定引發極大爭議,反對者質問“界限在哪裡?”
據英國廣播公司14日報道,荷蘭衛生部長雨果·德容格(Hugo de Jonge)13日對此表示,這一規則的改變將幫助一些兒童“免遭絕望和無法忍受的痛苦”。
據悉,目前在荷蘭,12歲以上的患病兒童在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下,安樂死是合法的。此外,一歲以下嬰兒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合法被實施安樂死。然而,對於1歲至12歲身患絕症的人羣,還沒有相關規定。
德容格在致國會的一封信中說,“研究表明,醫生和父母有必要積極終止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的兒童的生命。他們正在遭受絕望和無法忍受的痛苦,並將在可預見的未來死亡。”他還補充說,目前的法律不需要修改,但如果醫生對這個年齡段的病人(1-12歲)實施了安樂死,將免於被起訴。
與12歲以上的兒童一樣,根據擬議的規則變更,接受安樂死的患者必須身受“無法忍受的無盡痛苦”,並且在父母和至少兩名醫生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據悉,這項改革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實施。然而,這一問題極具爭議,並在四黨執政的聯合政府中引發了數月的爭論,保守的基督教派政黨對此強烈反對。
該政黨發言人稱,“我們反對對兒童實施安樂死,因爲他們的精神意志發展還不健全。但我們並不反對姑息性鎮靜劑(在終末期患者出現難治性痛苦症狀時,適當應用鎮靜藥物降低患者的意識水平以緩解痛苦,並且不會縮短患者生存期的治療)。主動結束生命是一個非常困難和微妙的問題,界限是什麼?”
2002年,安樂死和協助自殺開始在荷蘭合法化,鄰國比利時也在數月後跟進。兩國是世界上首次將這種做法合法化的國家,儘管實施條件非常嚴格。
2014年,比利時成爲第一個允許兒童自願安樂死的國家,如果他們身患絕症痛苦不堪,在父母的同意下,他們將可以安樂死。此後不久,荷蘭對12歲以上的兒童實行了同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