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仇殺!找殺手持槍擊斃仇家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男子賴金城因不滿昔日同夥李源翔出獄後放話對他嗆聲,3年前他找來殺手郭政霖在KTV開槍將李男擊斃,彰化地院及臺中高分院、更一審都認爲,賴、郭處以禁錮終身自由之刑罰,不足抵償罪愆並折其暴焰兇性,依殺人罪各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賴金城先前與李男共同涉犯恐嚇取財案,賴在該案偵查中,曾以證人身分,就李恐嚇取財犯行爲證述,並經檢察官採爲對李男起訴證據之一,致李判刑確定,李男因而心生忿恨,出監後屢屢在外表示對賴金城於前案作證之不滿。
賴金城知悉李有暴力傾向,且勢力龐大,認李必會前來尋仇,自覺安全遭受威脅,他提供槍彈找來郭政霖擔任殺手,2018年1月7日晚間,在KTV內由郭政霖朝李左胸部開槍,導致李大量出血性休克死亡。
歷審考量賴金城、郭政霖對於他人生命之輕忽,在KTV包廂內,有多數人在場之情形下,直接開槍擊殺李男,行兇手段殘暴,對社會治安及民衆心理所生之危害甚鉅,謀殺情節重大,禍亂治安甚鉅,誠爲法治社會所不容。
合議庭認爲,賴、郭自絕於社會與人羣,是將其隔離於監獄中使之不能再事危害允屬必要,若僅處以賴金城、郭政霖長期自由刑,尚不足以評價其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之損害等情狀,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