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前老臣收回扣 判賠老東家6千餘萬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遭判刑2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及經理鄧志賢遭鴻海公司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指控2人收大陸廠商負責人郝緒光回扣,造成公司損失,3人須共同賠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
鴻海公司起訴主張,廖萬城2006年到2011年擔任公司的資深副總經理,鄧志賢是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經理,專任SMT 技委會副總幹事,與廖萬城一同負責鴻海集團內就SMT 處理共通所需之設備、備品與耗材等之統一評鑑、採購、維修及資源調度等業務。
鴻海指控,大陸地區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爲能取得鴻海集團之訂單,竟向廖萬城、鄧志賢表示願撥分部分自供應商取得之佣金,而廖、鄧竟違背其等職務,接續收受郝緒光給付之回扣,致使鴻海公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獲取最大議價降幅之採購利益,廖等3人須賠償損失。
臺北地院認定,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造成鴻海損失,判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去年最高法院認定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依背信罪判囚2年定讞,他另違反任職之初簽署的約定書,遭判決須給付鴻海公司77萬3744元美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