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臣廖萬城索賄遭判刑 鴻海感謝司法

前鴻海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因涉嫌供應商索取新臺幣1.62億餘元回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鴻海表示,感謝臺北地院嚴懲不法之徒。

檢調調查發現,廖萬城透過中間人郝緒光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回扣),總計收受 1億6232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嫌,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郝緒光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資深經理蔡宗志1年2個月徒刑、表面組裝技術(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3年徒刑、SMT資深經理陳志釧1年徒刑、SMT工程部經理遊吉安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鴻海對此表示,感謝臺北地院嚴懲不法之徒。鴻海同時強調,秉持對投資大衆負責的精神,針對不肖員工廠商觸法,堅持勿枉勿縱,維持誠信的交易環境,讓企業能有乾淨經營空間。10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