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廖萬城收回扣 逆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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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控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一審認定廖男觸犯4個背信罪犯罪所得1億多元,重判10年半,但二審認定他只構成1罪、犯罪所得239萬元,逆轉改判刑1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檢方起訴指控,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主委,握有采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職權,但他卻未遵守相關採購決策規範,爲鴻海公司爭取利益,反圖謀一己私利,恣意逾越其核決權限牟取個人不法利益。

廖萬城違背鴻海總裁郭臺銘副總裁的裁示採購原則,擅自決定改採購日立貼片機36臺、總金額高達日幣8億6256萬多元,導致鴻海多花了臺幣7070萬多元採購費用,廖男事後收取供應商的回扣239萬1893元。

高院認定廖萬城被控透過吳姓男子收受鴻海集團供應商回扣及收受升貿公司、晟楠公司回扣3部分,依卷內事證無法證明供應商出售品質不良給鴻海,難以認定廖男有何違背任務的行爲,高院只依1項背信罪將他判刑1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無罪部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