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中級法院院長廖天明 涉收賄被雙開

中共湖北省紀委對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前院長天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決定給予廖天明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廖天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他人解決行政編制;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非法佔有,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湖北省紀委認爲,廖天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廖天明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河南平頂山中院對河南一法院王姓副院長敲詐兩名市(縣)委書記、縣長,還私吞罰金,對其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上訴案二審維持原判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