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天后」沒證卻教人操盤美股 吸2007萬元判2年2月無法緩刑
號稱「華爾街天后」的陳莉婷未取得金融證照,卻開班授課操盤美股,違反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2年2月徒刑,無法緩刑。
本件一審時,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陳莉婷賺了2千多萬元,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她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1877萬元。高院前審考量陳女認罪且賠償部分被害人417萬元,改處1年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150萬元;未扣案的1589萬犯罪所得沒收。
陳莉婷爲達利國際顧問公司負責人,2016年1月間起,在達利公司舉辦課程,指導學員如何使用國外看盤軟體「Pro realtime」,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商品特定時點適宜買賣的買賣轉折價位、未來趨勢研判功能的指標給學員,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及期貨顧問業務牟利。經計算,陳女共計收取2007萬3852元的報酬。
本案有卅餘名學員對陳莉婷提告,北院審理時,陳女一度認罪、想與部分學員調解,事後卻又跳票,2021年3月陳女開庭時又翻供、不認罪,還辯稱她的課程大部分只是介紹金融知識而已,不構成犯罪。
陳莉婷上訴,高院前審認爲陳女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她犯的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第107條第1款「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的「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
高院審理時,陳莉婷雖爭執應沒收、追徵的金額,但已認罪,且與部分學員達成和解、賠償,量刑基礎與沒收已改變,因此撤銷改判。審酌陳女以開課、提供分析軟體等方式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期貨顧問事業,學員人數衆多,犯罪損害不輕,二審時賠償了417萬8418元,高院前審認爲她經過這次教訓後應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
檢察官不滿二審輕判,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爲參加課程的學員衆多,陳莉婷向學員收取的報酬已超過2千萬元,卻僅賠償部分學員合計417萬餘元,未與其他學員(包括告發人)和解,加上她犯案期間長達數年,二審量刑且予緩刑是否合理、合乎國民法感情?三審認爲判決有理由不備違誤,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爲,陳莉婷確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設法彌補損失,此部分符合減刑事由,但她爭取緩刑部分,則不允許。
號稱「華爾街天后」的陳莉婷未取得金融證照,卻開班授課操盤美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她2年2月徒刑。圖/取自陳莉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