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國小狼師「尾隨女童」偷拍如廁 犯行全曝光!檢怒求從重量刑

檢方認爲,林男不僅向員警陳報錯誤的租屋地址,且供詞前後不一,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建請從重量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花蓮某所國小去年間驚傳狼師偷拍案。一名林姓男師尾隨女童並潛入廁所,拿出手機偷拍被發現後遭家長反映,不料竟企圖滅證掩蓋犯行,警詢時供述前後不一。地檢署今(15)日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林男2024年8月28日至同年9月12日,於花蓮縣某所國小擔任導師,明知女童均未滿12歲,竟持手機、55次尾隨29名女童進入校內的男女共用廁所,並將手機透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拍攝,其中至少3次拍攝A女如廁的性影像。

事發後,A女向家長反映在校內廁所遭偷拍,家長並通報校方,而林男僅向班上同學布達上廁所時應結伴同行,同時刪除手機內所攝錄的相關性影像。經家長再度通報,林男則以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等理由予以搪塞,A女家長隨後親自向學校通報,校方獲報後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學校廁所走廊外的監視器畫面,認爲林男涉嫌重大,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辦公室,查扣手機2支、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記憶卡、隨身硬碟等證物,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兒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訊後移送法辦。

檢方主張,被告林男爲人師表,深得家長信任與倚賴,本應保護兒童,卻利用擔任國小老師的職責之便,犯下本案犯行,嚴重影響受害女童身心的健全發展,也可能損及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對於他人性隱私的尊重以及對於爲師者的信任,對其幼小心靈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檢方進一步指出,林男接獲A女家長遭偷拍事件後,未依規定進行性平事件通報,僅向學生布達應結伴同行前往廁所,更企圖刪除手機內相關性影像,事發隔天仍繼續實行偷拍行爲,並向員警陳報錯誤的租屋地址,且供詞前後不一,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耗費司法及社會資源,因此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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