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雲門翠堤大樓倒塌釀14命 建商、營造商各判5年
偷工減料,雲門萃提應聲倒塌,釀成重大死傷。(資料照片/王志偉攝)
震驚臺灣社會的花蓮0206地震,疑因偷工減料,導致雲門翠堤大樓倒塌,大樓內14人死亡,花蓮地院今天下午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大樓建案實際負責人劉英麟(75歲)、建築師遊德榮、土木技師陳禎祥3人,各判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判決指出,這棟大樓在米侖斷層帶,強震發生,因鋼筋強度嚴重不足,造成反側(傾斜張力側)柱拉斷,大樓抗震能力顯然不足,釀成死亡悲劇。
劉英麟原系北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於民國79年1 月18日取得花蓮縣花蓮市國光段65地號土地後,擬興建地下1 層、地上12層之鋼筋混凝土樑柱構架構造物,第1層爲店鋪,第2、3 層爲辦公室,4 樓 以上均爲集合住宅,並取名爲「雲門翠堤大樓」,對外銷售。
劉英麟委託建築師遊德榮擔任「雲門翠堤大樓」之設計人、監造人。依當時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之規定,須檢附地質鑽探報告書及結構計算書,劉即委由聯禾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爲地質鑽探。嗣聯禾公司在大樓建築基地實地地質鑽探後,出具地質鑽探試驗報告書。
遊德榮則於79年9 月間前某日,委託土木技師陳禎祥負責「雲門翠堤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並出具結構計算書,再由遊德榮在該結構計算書上籤證。
陳禎祥於結構分析與設計時,竟疏未注意,低估靜載重14% ,連帶地震橫力低估8.5%,且1樓柱過半以上不足量配筋,致原設計可抵抗之地表加速度東西向僅爲304.9 ,南北向爲289.9gal,即原設計可以抵抗之地表加速度爲289.9至304.9gal。
0206強震發生,北向地表加速度336.476gal。按當時即78年建築技術規則設計之結果,若無自重少計及地震力低估,本可抵抗之地震地表加速度東西向高達388.2gal,南北向高達369.1gal,即可以抵抗之地表加速度爲369.1 至388.2gal。
未料,C5柱與5支樑相接,斷面未放大,未能考慮施工難度,以致施工困難( 包括造成混凝土灌漿不易,及樑鋼筋無法在柱心錨定及錨定長度不足等)。
大樓C6五邊形柱(平面近似於三角形),未考慮其可以抵抗彎矩之效果,依其形狀,對彎矩抵抗效果甚差。C6a柱斷面僅50cm*50cm ,相比其他柱斷面尺寸90cm*90cm明顯較小,且C6a 柱雙向未有大梁通過,抵抗彎矩能力不佳,致影響整體建物結構之抗震能力。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審酌本案雲門翠堤大樓倒塌,14人死亡,造成至深且巨、無法彌補或回覆之損害,死者及其等家屬何辜,而被告陳禎祥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劉英麟、遊德榮雖坦承過失,然非無推諉部分罪責。
本案實因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之繪製、建築施工之施作、監造、監工過程中,被告等人之重大 過失造成之人禍,不能諉於天災或不可抗力。即便量處上述法定最重之刑, 猶嫌不足,然因須恪遵法律,並參酌檢察官具體求刑內容,依法量處刑法第276條所定之法定最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