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女襄理A客戶1.5億助小叔週轉 繳不出700萬保金夫妻檔收押
華南銀行新生分行一名張姓女襄理,連續10年內侵吞10多名高階客戶的存款將近1.5億元,而華南銀行卻一直到2019年4月才發現張女的誇張行徑,臺北地檢署7日收案後,8日立即傳喚張姓行員及余姓、翁姓2名共犯,訊後在中午左右分別依業務侵佔等罪,諭令張500萬元交保,余姓、翁姓各200萬元交保,8日晚間開庭,張女及翁男遭法院裁定羈押,小叔余男則是被法院請回。
▲涉及華南銀行盜領案的余姓男子,8日開庭後遭法院裁定請回,步出法院大門離開。(圖/記者趙永博攝)
在銀行工作的張姓女子,原本是華南銀行的臨櫃行員,因爲善於與人交際,很快就被主管提拔升上理專,可針對特定客戶安排財務規劃,後來因績效良好,更被調職到新生分行擔任襄理。2018年4月間,有客戶發現存款餘額有問題,經華南銀內部稽查,才發覺張在10年間,冒客戶名義簽署提款單,從客戶存款陸續提領了1.5億元。
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凡是超過50萬元的金流,都需層層上報備查,張女卻在10年間,挪用10多名客戶的存款而沒被發現,其中更有客戶損失數千萬元。金檢局除了將追究華南銀是否內控失靈外,檢方也將追查內部是否有共犯協助掩護犯行,並凍結相關人帳戶,清查資金流向。
據瞭解,張姓襄理在銀行內部調查時,坦承因爲小叔經營的貿易公司週轉不靈,所以她利用客戶的信任,盜領客戶存款去填補該貿易公司的資金缺口,銀行在7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後,檢察官立刻決定傳喚她和翁姓丈夫、余姓小叔到案,但翁、餘都否認犯罪。
訊後檢察官認爲3人涉犯詐欺,以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且犯罪金額達上億元,最重可處7年以上徒刑,原本諭令3人各以500萬、200萬元不等交保,但3人籌不出保金,因此改爲向法院聲請羈押。8日晚間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後,法官裁定將張女及丈夫翁男羈押,而余姓小叔卻意外被請回。
▲ 涉嫌盜領華南銀行客戶1.5億的襄理張秀米。(圖/記者劉昌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