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華南襄理爲助丈夫小叔週轉 10年A客戶1.5億被聲押
▲華南銀行新生分行張姓襄理涉嫌10年侵吞客戶1.5億元存款遭檢察官聲押。(圖/記者劉昌鬆攝)
華南銀行新生分行張姓襄理,爲了幫翁姓丈夫和余姓小叔解決財務問題,竟利用高階客戶的信任,連續10年侵吞10多名客戶存款共達1.5億元,誇張的是,銀行竟然到2019年4月才發現,臺北地檢署7日收案後,8日即傳喚張女等3人到案,張女坦承犯行,翁、餘否認,因3人籌不出保釋金,檢察官傍晚向法院聲請將3人羈押。
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凡是超過50萬元的金流,都需層層上報備查,張女卻長達10年挪用10多名客戶的存款而沒被發現,其中有單一客戶損失千萬元,除了金檢局將追究華南銀是否內控失靈外,檢方也將追查內部是否有共犯協助掩護犯行,並凍結相關人帳戶,清查資金流向。
▲檢察官將追查華南銀行內部是否有共犯協助掩護周姓襄理犯行。(圖爲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張姓襄理原本是華南銀行的臨櫃行員,因善與人交道,很快升爲理專,可針對特定客戶安排財務規劃,後來更被調升新生分行擔任襄理,但是2018年4月間,有客戶發現存款餘額有問題,經華南銀內部稽查,才發覺張女在10年間,冒客戶名義簽署提款單,從客戶存款陸續提領了1.5億元。
據瞭解,張女在銀行內部調查時,坦承因爲小叔經營貿易公司失敗,週轉不靈,所以她利用客戶的信任,盜領客戶存款給丈夫和小叔填補資金缺口,銀行在7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後,檢察官立刻決定傳喚她和翁姓丈夫、余姓小叔到案,但翁、餘都否認犯罪。
檢察官訊後認爲張女等人涉犯詐欺,以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且犯罪金額上億元,最重可處7年以上徒刑,原本諭令3人各以500萬、200萬元不等交保,但3人籌不出保金,因此改爲向法院聲請羈押。
【其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