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族瞧過來!立院三讀 中古車換新減稅5萬、機車抵4千
▲立院三讀通過,中古車舊換新將有減稅優惠。(圖/資料照,下同)
計劃換車的人有福了!立法院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登記滿1年、車齡6年以上的舊車,以及4年車齡、排氣量150 C.C以下的機車出口或報廢,未來6個月內換車,即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計劃總計將實施五年。
新修的「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規定,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車主在舊車報廢出口前、後的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而機車部分則是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排氣量爲150 C.C以下的中古機車,同樣也是在舊車報廢出口前、後的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動作,每輛新車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
且此方案不必限定本人換車纔可享用,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也就是說,若父親將舊車賣掉,二親等內的親屬買新車也可以享有減稅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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