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與工會續簽團體協約 增禁止非工會勞工搭便車條款

北捷25日完成與北捷企業工會團體協約續約簽約儀式。(圖/臺北市府提供)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臺北捷運公司25日完成與臺北捷運公司企業工會團體協約續約簽約儀式,出席見證的臺北市柯文哲表示,他答應臺北捷運公司加薪10%、主管加薪4%,另外,以後每五席董事席位中,就有一席給勞工董事,把勞工當作公司夥伴,才能讓勞資關係更爲和諧,工作效率

臺北捷運公司自91年與工會修訂團體協約後,已有13年未在修訂,臺北市長柯文哲104年2月9日與企業工會領袖勞動對話座談會中,指示市府各單位應於6個月內完成團體協約協商;而臺北捷運公司不到5個月時間,率先完成修正內容協商,並於7月29日依團體協約法函報市府核可,在短時間內完成團體協約協商。

本次修訂條文中,最重要的是增加第3條「禁止非工會勞工搭便車條款」,鼓勵勞工均加入工會,促進勞動團結;另外,第40條關於勞資雙方組成的委員會,如人事甄審、考覈、人事申訴處理委員會等,均將勞方代表成員比例提高到每3人中,即有1人爲工會推選的代表,以維護勞工應有的權益

柯文哲指出,捷運公司在市府體系中表現良好,爲了達成改善勞資關係的承諾,他答應捷運公司今年會加薪十億,績效獎金另外算,而在北市府可控制的董事中,每5席會有1席給勞工董事,所以北捷下次改選時,會增加1席給勞工,他強調,把勞工當作公司夥伴,勞資關係會更和諧、效率更高,在更好的基礎上繼續前進。

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苓也到場指出,臺北市產業總工會所提出的續簽範本,不僅帶出民主機制,也讓勞資雙方達到對等談判地位,協助勞資雙方以夥伴精神,創造事業前景,未來團體協約的方式,能讓勞資關係互動有一套SOP,取代法律強制性,她也樂見更多企業與工會簽訂和平團體協約,創造更多標竿

►►►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