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海外不動產投資鬆綁
保險海外不動產投資放寬。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在財務比率達標,並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條件下,開放保險公司取得海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以「備查方式」取代「逐筆審覈方式」進行投資,該項措施將待公會訂定完整的自律規範後實施。
根據規劃,保險業者海外不動產投資採備查制須符合四大條件包含:第一、已依保險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備查的國外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訂定完整的內部作業規範;其次、最近半年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均達250%以上;
第三、董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以及,保險業已從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投資者,其已投資的所有不動產的平均出租率達80%,並符合各標的當地經濟環境的投資報酬率。
據瞭解,目前尚未有保險業者從事海外不動產投資,官員表示,目前各家保險業者均已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且近2/3、18家業者最近半年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均達250%以上,此外,保險公會也正研擬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將盡速報金管會。
同時,金管會也強調,明定未符合四大資格條件、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通過或提報董事會資料有虛僞不實者,應於事實確定之日起回覆適用申請制的規定,並於兩年內不得再採備查方式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