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介入勞資調解收費30萬 遭勞工局踢爆假身分挨告

高雄孫姓男子工傷勞資調解找來李姓黃牛助陣,還是調解失敗。6日李男遭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罪聲押,高雄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勞工局也踢爆李男的假委員身份。(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孫姓男子在情人碼頭進行波塊吊掛工程時不慎被砸斷髖骨,事後申請勞資調解未果,還聽信李姓黃牛索討30萬元「服務費」,結果二次調解仍失敗。6日李男遭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罪聲押,高雄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勞工局也踢爆李男假調解人的身份。

勞工局強調,經查李男並非勞工局及委託民間團體的調解人,不受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主管機關遴聘調解委員資格限制,且依法參與的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均不得向勞資雙方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去年4月孫男在茄萣情人碼頭進行消波塊吊掛工程時,不慎遭消波塊砸傷,造成髖骨骨折,向資方索賠不成,轉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第一次調解告吹,孫男打電話向李男求助。

去年5月初,李男指示孫男再次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並指定由他擔任該案的調解委員,並承諾會大力護航,雙方協議若順利取得100萬元和解金,李男要拿30萬元服務費。

沒想到二度協商還是破局,李男被檢調傳喚到案說明。檢方認爲李男有滅證、串證之虞遭聲押,但高雄地院認爲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勞工局表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勞資雙方皆可自行選定1名調解委員,且不限定須由勞工局所備置的調解委員名冊中指定,但李男非勞工局及委託民間團體的調解人,還違法收費

勞工局強調,每場調解會議均依程序告知勞資雙方,調解業務是「免費服務」,參與的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均不得向勞資雙方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若有違法收費之情事,可向勞工局舉發。